第一條 對入住學生品行的考核實行操行分評定製度, 每位學生一學年有200分基本分,根據本學年居住期間表現 情況酌情扣分🤴🏽。(學年間基本分不累計)操行分作為評定獎 學金和各類優秀稱號的重要指標。
第二條 入住學生必須填寫住宿申請表,得到批準後按 指定的寢室😠、床位入住,並服從宿管辦的調配,不得擅自變更房間或床位👨👦👦,違者扣20分,並責令復原🎵。如有特殊原 因需變更房間或床位✋🏽,須經學生處審核批準後,由宿管辦 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每位入住學生配備房門鑰匙一把💆🏽♀️。鑰匙必須 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自行調換門鎖和私配鑰匙,違者扣10 分🛼。值班室備用鑰匙僅供應急開門使用🕷。若學生借用,須 憑有效證件由管理員陪同開門。住宿證不得轉借他人🍐,不 得冒用他人住宿證🛋,一經發現操行分扣20分⛺️。住宿證遺失 應及時到宿管辦補辦👨🏿🏫。
第四條 學生寢室晚上22:30統一熄燈。熄燈後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10分。
第五條 住宿學生必須在熄燈前返回宿舍📨,如有特殊情 況♥︎🚶♀️➡️,需提前向宿管辦提出申請,無故及未申請而晚歸者,必須在門衛登記後方可入內,並且扣20-50分🤾🏿♂️。
第六條 騎車學生出入宿舍區大門須下車推行,摩托 車🏄🏻♀️、助動車宿舍區內須推行。自行車必須按照指定位置擺放整齊,不得將自行車停在樓內及公寓門口,違者扣10分。
第七條 學生不得翻越圍墻進入宿舍區或宿舍🏹,一經發 現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並扣50分。
第八條 入住學生須愛護家具、門窗、插座、線路接 口、水管、龍頭等公共設施。不得隨意搬動家具和設備💪🏿,也不得增加規定以外的家具和設備。各種設備及物品要妥 善保管和使用,發生自然損壞,要及時報修;如屬人為損 壞🫅🏻,須按價賠償或支付修理費🫗😉,並扣20—50分。
第九條 在布置寢室時不得使用鐵釘、油漆、刀具🙍🏻、塗 改液等,保持門窗、家具⛹🏼♂️、墻壁整潔,違者扣20分並按價 賠償。
第十條 每個寢室須排出值日表,值日生負責當天寢室 內的衛生清掃工作。如衛生檢查得分低於13分,當天值日 生扣操行分10分。衛生檢查標準見《宿舍衛生檢查評分標 準》🤛。
第十一條 自覺養成起床後疊被(可平鋪床上)的習慣,衣物不能亂堆亂放,保持床位🫕、桌面、椅背整潔🤹🏽♂️👨🏼🦱,違者一次扣5分。
第十二條 自覺保持宿舍內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禁止 隨地吐痰,禁止亂扔、亂倒廢棄物🤾🏼♂️⚔️,禁止在公寓內吸煙🚴🏼♀️;不得將盒飯及酒類帶進宿舍🧈;水槽內不得亂扔垃圾雜物、 剩飯剩菜,造成臟亂差或下水道堵塞,違者扣20分🥗⏪。
第十三條 不得向窗外及走廊亂拋果皮、紙屑、汙水 雜物等,違者扣20—50分🐘,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後果者勒 令退宿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一切責任由違紀學生承擔。
第十四條 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在樓內打球☃️🏌🏿、溜 冰、喧嘩👱🏼、高聲播放音響(宿管辦統一播音除外)或進行其 它影響他人生活和學習的活動✊,違者扣10分。
第十五條 不得利用公用微波爐煮飯、加工生食或其它 較長時間使用而影響其他同學🤴🏻。違者扣10—20分。導致電 器損壞者須按價賠償或支付修理費。
第十六條 為保持公共區域整潔👩🏻🔧🫄,營造良好的生活環 境🍲👵🏼,學生不得在盥洗室🤸🏻、衛生間洗澡,違者扣50—100分🧗🏼♀️。
第十七條 晾曬衣物請擰幹,並確保懸掛安全,如對 他人造成不良影響者扣10—20分🕰,造成嚴重後果者👨🦽,須酌 情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宿舍區內禁止飼養各種動物,違者扣50分🥯,並責令帶回🧫。
第十九條 宿舍區內不準隨意隨處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必須經宿管辦批準,違者扣15分☝🏻。
第二十條 破壞綠化,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10分:
1.采摘花卉👩🏽⚕️;
2.挖掘、攀折或刻劃樹木;
3.踐踏花壇或草坪🧖♂️;
4.在樹枝上吊掛、晾曬物品。
第二十一條 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用電。有下列行 為之一者(屬重大違規),最低扣50分;
1.燃燒廢棄物👊🏻;
2.使用蠟燭、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等💁🏿♀️;
3.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毯、電飯煲、電吹風、電水壺等電熱用具;
4.功率大於450w的電器;
5.從公用電路上私拉私接電線🧘🏼♀️、私自聯網,嚴禁將交流電線拉上床,凡使用交流電的電器都不準在床上使用;
6.其它可能影響公共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電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一定後果者,按照學院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後果嚴重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並由違紀學生 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十二條 寢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
物品(屬重大違規),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扣50分。釀成 嚴重後果者,勒令退宿並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在宿舍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強製退宿🤷🏿♂️:
1.打麻將等賭博行為;
2.酗酒滋事;
3.留宿異性💆🏿♀️。
4.留宿非寢室人員👩🏿🦳。
5.經商👮🏽;
6.觀看、傳播反動🎅🏽、淫穢出版物;
7.盜竊或搶劫公私財物,敲詐勒索錢財;
8.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攻擊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損害他人人格。
9.惡意破壞宿舍內的公共設施、消防設備者除勒令退宿外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依照國家法規追究責任;
10.違章使用明火、違章用電者,第一次發現一律予 以沒收,並發違紀警告單通報系、輔導員,第二次發現者 勒令退宿🚂。
11.傳播封建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12.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其他行為。
13.以上情況知情不報🕝;造成嚴重後果者須酌情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處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