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學校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提高其使用率🦴,特擬管理製度如下:
一、凡學校購進的固定資產,必須經固定資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實物編號、發票上簽字後,方可到財務處報帳。
二、各部♈️、室必須確定一位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專門負責本部🎏👩🏼🏫、室固定資產的取帳、領用、報損、報廢的工作,做好本部、室的固定資產分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領用、借用的固定資產,用畢應及時歸還,不要閑置,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四、固定資產報損🥪、報廢🐡🛌,必須填寫有關報表並經院領導核準後👨🏽🍳,由院固定資產管理員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
五、外聘人員領用物品須填寫領用物品申請表,報經本部門領導,然後保衛後勤處領導審核。
六、所借公物須愛護使用,如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公物,應照價賠償🙅♀️。
教工調離學校前🙆🏿,應還清所借公物,並經有關部門在《公物歸還清單》上簽章🤽🏻,人事部門憑《公物歸還清單》辦理手續。凡因有關人員誤簽《公物歸還清單》而造成公物流失的,由該誤簽者負責追回或承擔賠償責任。
七、學院內公物一般不對院外單位出借。如遇特殊情況,須經院部分管領導簽署書面意見,並由有關部門出具外借證明,方可放行。外借公物由外借部🥁、室負責人按時追回。
保衛後勤處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