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應組織代表對教代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將巡視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以書面形式向被巡視部門反饋,督促整改。
一、巡視內容
主要為教代會決議執行情況🏓;代表提案落實情況🤾🏿♂️;學院中心工作完成情況🪚;教工普遍關心或反映強烈的問題;學院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巡視組織
1. 巡視組長由教代會主席團主席擔任🧍♀️,工會指派一名委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代表組成🧑🏽✈️,也可邀請部分教工參加。
2. 工會和被巡視部門磋商後📺,確定巡視內容,工會負責製定巡視方案,並在巡視開始前十五天通知被巡視部門。
3. 工會負責對參加巡視的代表進行巡視前培訓,提高巡視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三🤸🏼、巡視形式
聽取匯報;組織座談🍫;現場考察;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等。
四、巡視要求
1. 參加巡視的代表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和高度責任感開展調查研究,切實履職,提出合理化建議🤹🏽♀️🌗。
2. 被巡視部門應尊重和支持巡視代表行使民主權利,配合巡視組工作🏄🏽,重視巡視建議和意見,並將整改後的情況報告巡視組💆♂️。
3. 巡視結束後🧑🏻✈️↕️,巡視組應將巡視建議和意見反饋給被巡視部門👢。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