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校園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嚴防校園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市教委關於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章 管理範圍與原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原平路校區和高平路校區。保衛後勤處(以下簡稱保後處)為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指進出校門、在校內行駛、停放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等交通行為的管理,校園道路🏟、行人等管理。
第三章 機動車管理
第四條 進出校區的機動車🆗,必須持學院保後處核發的《機動車通行證》、《機動車臨時通行證》或《學生機動車通行證》。
第五條 因公務、探親訪友、送貨等需要進入校區的機動車輛實施登記製度。
第六條 各種送貨車輛(含摩托車、助動車)🤵🏻、施工車輛👫、環衛車輛、收集醫療垃圾車輛一律由學院2號門進出。
第七條 經學院批準在校園內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機動車的管理由保後處負責實施。活動主辦部門在活動實施前3天🖍,需提交該活動可能涉及的車輛規模、人數等基本信息🕵🏿,以便事先疏通道路,做好工作🦇。活動當日主辦部門要做好與學院保後處機動車管理的配合工作🪫。
第八條 各類重大、重要活動(含各類培訓班)機動車進校,由主辦部門指定專人到院辦統一辦理臨時通行證👮🏼♀️,進入校門時,將臨時通行證交門衛收回。風華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將收回的臨時通行證及時歸還到院辦🕐。
第九條 嚴禁出租車和學生家長等車輛進入校區。特殊情況(搭載傷🦀、殘教職工、學生),由門衛從嚴掌握,經允許方可進入校區。
第十條 來校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上級來校檢查等各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後從1號門或2號門直接進入校園。
第十一條 停放在校內的機動車🙆🏻,駕駛員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關好車門車窗,妥善保管好車內存放的物品。學校不承擔車輛在校內停放期間發生的車輛損害和損失。
第十二條 未經保後處同意,非本校車輛一律不準在校內過夜停放。
第十三條 進入校區的機動車🆒🦸🏻,主動接受保安人員查詢,按規定路線行駛;必須嚴格遵守校區內的標誌、標線的規定減速緩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裏;嚴禁超速行駛及鳴號,確保行駛安全。
第十四條 進入校區的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五條 學院公務車輛和教職工自備車輛需辦理《機動車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9月份換發新證;設在校內的校外機構、協作單位及外聘教師的車輛需辦理《機動車臨時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為半年🚵🏿,每學期開學第一周換發新證;學生車輛需辦理《學生機動車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為半年,每學期開學第一周換發新證。車輛進入校區時主動將通行證擺放在車輛前擋風玻璃處🫨,便於門衛保安人員確認。
第十六條 辦理本校機動車輛通行證需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材料(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等)🛕。
第十七條 通行證只能在有效期內使用,不得塗改、轉讓🤸🏽♀️。一經發現查實,除沒收通行證外,停止辦證3個月🙋🏿。
第十八條 門衛執勤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區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製止可疑車輛出校🔴👮🏼。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由所在部門開出有效物品出門證🪡,出門證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經門衛檢查後放行。
第四章 非機動車和行人管理
第十九條 出入校門的自行車必須下車推行。
第二十條 進入各校區的助動車、自行車🧑🏿🔬🧑🏻🦽、三輪車,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辦公樓、教學場所、圖書館,宿舍🧑🦼➡️、食堂樓內及操場、綠化地停放自行車和助動車👭🏼。
第二十二條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須靠右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時應看清道路情況,不在道路上結伴行走🩰🏌🏼、打鬧、追逐。
第五章 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進入校區的車輛(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除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還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聽從校區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維護校區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條 保持校內道路暢通🧑🏽🦲。嚴禁在校內道路上設置障礙擾亂交通秩序🧑🏻🎓🧁,嚴禁擅自占用校內道路、在道路上堆放物品、設攤經營等影響和妨礙交通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禁止在校內道路上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或試車。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溜冰、玩踏板車、滑板等。
第六章 違章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𓀄,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形式進行處理,並通報相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 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誌者👨🏿🚀,責令其按被損壞物品價值賠償,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視情節和後果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違章警告、當場鎖定🦙、暫扣車輛🫄、賠償損失、罰款、校紀處分等處罰。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學院保後處報公安部門追究行為人或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校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有責任保護好現場,在不破壞現場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並速報保後處🛌🏼。拖延不報,偽造現場、逃離🧙🏿♂️、不及時救治受傷人員,負全部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加重處罰🧘🏼♀️。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的🫷🏻,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對不服從門衛值勤人員管理🐅,妨礙值勤人員工作或漫罵🧑🏿🦰、毆打值勤人員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以上規定和未盡事宜歸保後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摩臣2平台保後處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