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自強不息,促進校園文化建設𓀘,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特設摩臣2平台獎學金。
一、評獎範圍、類別🤷🏻♀️🙍🏻♂️、等級、比例和獎金
第一條 在我院正式註冊的全日製高職學生。
第二條 獎學金的類別有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二類🎿。
第三條 綜合獎設一🏸⏲、二、三等獎,獎幅為16%,其中綜合一等獎按各專業(不分年級)學生人數的3%評定,獎金3000元/人;綜合二等獎按各專業(不分年級)學生人數的5%評定🧰,獎金2000元/人🙅🏻♂️;綜合三等獎按各專業(不分年級)學生人數的8%評定,獎金1000元/人🐻❄️。
第四條 單項獎設校園活動獎,英語CET獎🔠,各類競賽獎,獎金由各競賽🤦🏼♀️🙇🏻、活動組織部門確定🌩;其中獲省市級以上獎成績突出的🥴🎓,獎金另定。
二、評獎條件
第五條
1🧑🏿🏭、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品德𓀇、修養🕺🏻。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校紀校規,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有集體榮譽感🏠。
3、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成績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身心健康。
4、 積極進取⛓️💥、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
第六條 申請綜合獎學生的平均績點一等獎不得低於2.8🧖;二等獎不得低於2.7🎑;三等獎不得低於2.6(由教務處提供)🚣♀️。
平均績點計算🪐:1🎗🧑🏽🦲、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數*績點
2𓀀、平均績點= |
所學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 |
所學課程的學分之和 |
申請校園活動獎學生的平均績點不得低於2.6 (由教務處提供)🔅🛝。
第七條 在一學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綜合獎和校園活動獎✊🏼:
1、一學年中有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考試不及格;
2、參加評獎學年中受到校紀處分;
3、體質標準測試75分以下者。(有傷殘證申請免修除外)
4、德育素質測評75分以下者。
第八條 住宿學生違反住宿管理條例依照《住宿學生操行分製度獎罰細則》被扣分累計達50分者不得參加該學年綜合獎學金評定🤾🏼;被扣分累計達100分者,取消當學年各類獎學金評選資格👨🏿💻。
第九條 學生對照本條例,根據本學年成績🔉👴🏿,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綜合獎學金。
三、評獎辦法和頒獎
第十條
1🥱、綜合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各系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初評,教務處、學生處審核,並報請院(獎學金評審組)批準🏟。
2、校園活動獎:根據學生在校的日常表現、參加社會工作、活動情況🤙🏿、集體榮譽感🧛🏽♂️🚴🏼、宿舍衛生、校園文化建設等🥻,由系推薦,團委、教務處💅🏽、學生處評審,廣泛征求意見後確定獲獎名單。
3、各類競賽獎由教務處、學系審定,學生處按標準發放。
4💂、各部門❇️、學系指定的競賽獎評獎辦法及獎勵方案需報學生處備案🕒。
5、凡符合條件的綜合獎學金申請學生各等第獎依照評獎比例按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評選。
第十一條 每年9月開學第二周教務處向學生處及各學系提供每位學生學年的選課門數、考試成績🧓、平均績點等。
第十二條 學生的學習成績以參加評獎的學年所取得的成績各門課程成績均按第一次考試成績計算𓀆。
第十三條 各學系在申報材料中應包含獲獎學生的學年平均績點,獲獎學生名單張榜公示🪛,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 學院向各類獲獎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獎學金由財務處統一將此款項劃到學院為學生辦理的學費卡上。
四🎉、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已經院長辦公會議通過🤮。
第十六條 本條例由學生處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