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營造安全👶、穩定的教學🎭🏃🏻♀️、工作🌓、生活環境,特對校門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本校師生員工一律憑教工信息卡、學生信息卡或者其它有效的學院身份證明如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剛入學新生或有特殊情況的師生員工特殊處理),並主動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二📒、其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探親訪友等🤏,經門衛問詢,需辦理訪客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校園🏹。無正當理由者謝絕入校。
三、外單位在校園內舉辦活動🧙🏽♀️、開會或培訓的💃🏻,須事先經有關部門和保衛後勤處批準後,方可入校;一切從事推銷和商業活動的單位、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校園♠️。
四、機動車(四輪以上)進出校門時🐅,須主動出示“摩臣2平台停車證”;未持有“摩臣2平台停車證”的車輛👨🔧,須經門衛問詢🪑、登記,用《行駛證》或《駕駛證》換取“臨時通行證”後方可進校,無正當理由者謝絕入校。尚未辦理或已遺失“摩臣2平台停車證”且符合申領或補辦條件的車輛,請及時到保衛後勤處辦理。
五、本院教職工摩托車🐬🚀、助動車、電動車等機動車☦️,須憑學院保衛後勤處統一製作的“教工助動車、電動車停放證”進入校園🧑🦽。
六、對於非本院教職工的摩托車和助動車、電瓶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根據校園治安形勢需要🧔🏼♂️,適時實行發🚉、還牌製度🚴🏿♂️,即進校門時🙅🏽,由門衛發放臨時停放車牌🐑𓀒;出校門時🎊,由騎車人將臨時停放車牌交還給門衛;無臨時停放車牌者,經門衛問詢核實後方可放行🥄。
七、貨車👨🎤、施工車輛,須提前向保衛後勤處報批😘,憑報批手續🪣,經由學院2號門進出🦚,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八🚕、教練車➿、非法改裝車💴🧝🏻♀️、無牌無證車和未進行年檢的車輛(含摩托車、助動車)🥷,不準進入校園;出租車原則上不準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除外。
九👍🏽、機動車、助動車、電瓶車進出校門時,須減速慢行🦴,校門口限速5公裏/小時↔️;自行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
十🧘、學校公有和相關單位的物資、設備、器材等財產和私人大件物品、貴重設備,不論是車載或人攜,出校門時須出示學校相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行放行條”🚣🏿,經門衛查驗簽字並收回後方可放行。“物品出行放行條”由保衛後勤處處統一印發。
十一🚣🏼♀️、凡不遵守本規定,不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妨礙門衛正常執行任務的👵🏿,校內人員給予通報相關部門,校外人員由保衛後勤處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嚴重影響校門秩序和門衛工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本規定適用於原平路校區和高平路學生公寓區域
十三、本規定由學院保衛後勤處負責解釋🦪1️⃣,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摩臣2平台保後處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