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製定本辦法,特設摩臣2平台獎學金🗃。
一、評獎範圍、類別🗣、等級🫲🏿、比例和獎金
(一)在我院正式註冊的全日製高職學生。
(二)獎學金的類別有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二類。
(三)綜合獎設一、二🚣🏼🎩、三等獎,獎幅為全校在校學生總數的16%🥘💂🏽,其中綜合一等獎按各專業(不分年級)學生人數的3%評定,獎金2000元/人;綜合二等獎按各專業(不分年級)學生人數的5%評定,獎金1200元/人;綜合三等獎按各專業(不分年級)學生人數的8%評定💨,獎金500元/人。
(四)單項獎設校園活動獎,英語CET獎💺,各類競賽獎。獎金🚴🏽♀️:50-500元/人;其中獲省市級以上獎成績突出的🧤,獎金另定。
二、評獎條件
(二)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品德、修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校紀校規,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有集體榮譽感🧑⚕️。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成績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身心健康。
4.積極進取、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
(六)申請綜合獎學生的平均績點一等獎不得低於2.8👨🏼🌾;二等獎不得低於2.7🐃;三等獎不得低於2.6(由教務處提供)🐫。
平均績點計算😈:1.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數*績點
2.平均績點= |
所學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 |
所學課程的學分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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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平均績點等於所學課程的分績點之和除以所學課程的學分之和🦸🏽♀️。申請校園活動獎學生的平均績點不得低於2.0(由教務處提供)。
(七)在一學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綜合獎和校園活動獎:
1.一學年中有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考試不及格;
2.參加評獎學年中受到校紀處分🦶🏻;
3.體質標準75分以下者🕉⚄。(有傷殘證申請免修除外)
4.德育素質測評80分以下者🧏🏻。
(八)住宿學生違反住宿管理條例依照《住宿學生操行分製度獎罰細則》被扣分累計達50分者不得參加該學年綜合獎學金評定😳🍝;被扣分累計達100分者,取消當學年各類獎學金評選資格𓀎。
(九)學生對照本條例🎥⚙️,根據本學年成績,向所在系提出申請。
三、評獎辦法和頒獎
(十)
1.綜合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各系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初評,教務處🔺、學生處審核,並報請院(獎學金評審組)批準。
2.校園活動獎:根據學生在校的日常表現🛞、參加社會工作、活動情況、集體榮譽感、宿舍衛生、校園文化建設等,由系推薦💁🏽,團委、教務處、學生處評審,廣泛征求意見後確定獲獎名單。
3.各類競賽獎由部門(系)指定。
4.各部門(系)指定的競賽獎評獎辦法及獎勵方案需報學生處備案。
5.凡符合各等第績點的學生依照評獎比例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評選😸。
(十一)每年9月底之前教務處向各系提供每位學生參評學年的選課門數、所選學分、已通過學分、平均績點。
(十二)學生的學習成績以參加評獎學年各門課程所取得的第一次考試成績計算。
(十三)各系在申報材料中應包含所有獲獎學生的學年平均績點,獲獎學生名單張榜公示,征求意見。
(十四)學院向各類獲獎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獎學金由財務處統一將此款項劃到學院為學生辦理的工商銀行活期存折上。
四🤷🏽、附則
(十五)本條例已經院長辦公會議通過🥊🧗,2017年9月1日實施⛰。
(十六)本條例由學生處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學生處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