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學〔2023〕9號
各高等學校,各區教育局,後方基地教育處,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關於進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幹意見》(滬府發〔2018〕14號)以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相關工作安排,為做好2023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穩妥落實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改革,市教委製定了《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見附件)🧶🕣。其中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𓀅。現將《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切實做好2023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
附件: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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