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應組織代表對教代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將巡視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以書面形式向被巡視部門反饋🫵🏼,督促整改。
一、巡視內容
主要為教代會決議執行情況;代表提案落實情況;學院中心工作完成情況;教工普遍關心或反映強烈的問題;學院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巡視組織
1. 巡視組長由教代會主席團主席擔任,工會指派一名委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代表組成,也可邀請部分教工參加。
2. 工會和被巡視部門磋商後,確定巡視內容🐘,工會負責製定巡視方案↖️🤸🏻♀️,並在巡視開始前十五天通知被巡視部門。
3. 工會負責對參加巡視的代表進行巡視前培訓,提高巡視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三、巡視形式
聽取匯報;組織座談;現場考察👭🏻;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等。
四、巡視要求
1. 參加巡視的代表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和高度責任感開展調查研究,切實履職,提出合理化建議。
2. 被巡視部門應尊重和支持巡視代表行使民主權利,配合巡視組工作👩🏼🔧,重視巡視建議和意見❄️,並將整改後的情況報告巡視組。
3. 巡視結束後,巡視組應將巡視建議和意見反饋給被巡視部門。
2012年9月